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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╱林諭林、林上祚/台北報導 2007-08-07 04:35  

「台客」兩個字別亂用,否則可能吃上侵權官司!「台客」是當今流行文化熱門用語,但許多人不知道,「台客」兩個字的商標權,之前已被一家公司悄悄註冊,未來只要商品、書籍或雜誌商標提到「台客」,都可能觸犯商標侵權。

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日表示,「台客」這個流行用語若被註冊為商標,如同屬於大眾的公共財被商業佔領,未來其他用語以此類推,將茲事體大,質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受商標註冊標準有瑕疵,她今天將與媒體改造學社舉行記者會,探討此嚴重問題。

共同詞彙 不該獨享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王美花對此表示,台客二字是最近二、三年才成為社會廣泛使用的詞彙。智財局認為,台客如果成為社會共用的詞彙,就不該讓一家公司獨享使用權。

如果台客二字已經成為社會共同使用的詞彙,王美花認為,它的使用權就不該讓一人獨享,中子創新擁有「台客」二字商標權,可能還是得讓步。

王美花表示,語言隨著時代不斷演繹,先前城邦集團將年輕族群常用的「orz」火星文註冊商標,結果遭同業檢舉,「orz」是從日本傳過來的詞彙,並非城邦所創造,因此該商標後來就遭到取消。

台客派對 被迫改名

花蓮八月二日至五日舉辦「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」,其中一個主題式音樂派對,因為名稱包含「台客」二字,侵犯「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分有限公司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登記註冊的「台客」商標權,導致必須修改活動名稱,並回收大量文宣品,讓「台客」商標已被註冊一事曝光。

林淑芬表示,據她瞭解,這家中子創新公司用「台客」兩個字共註冊了十一個案子,每一個案子涵蓋商品從二十幾種到上百種,總計約有二百多種,幾乎任何商品使用「台客」兩個字當商標,就可能侵權。

台客為名 註冊11案

她說,通用語應是生活中最普遍使用的語言,為何會被壟斷其使用權?智慧財產局為何允許不具識別性之通用語,被註冊成為商標?

林淑芬表示,「台客」兩個字應是公共財、文化財,若定義為商標,對流行文化傷害很大,智慧財產局應視為緊急狀況,儘速解決此爭議問題。

智財局副局長王美花說,台客二字被一般人大量使用,可能是最近二、三年的事情,中子創新公司註冊的台客商標,如果是在早年登記註冊,智財局當時沒有理由不准。

王美花表示,中子創新註冊的商標,如果是文字加上其他商標圖案,那麼圖案本身才是商標主體,使用台客二字,並不影響商標所有人權利。


梓汶發言:我只能說,天呀!「台客」這個流行用語被拿來註冊,真的很離譜,誇張死了,難不成我們走在路上說這個辭也會被告嗎?瞎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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