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上一層(熱鍵:b)

人家說,要勸和不勸離,但我不一樣。
我勸離不勸和,對我來說,一切,都必須跟著感覺走,當感覺不對了,沒有感覺了,分離或許不算是壞事,很多時候,我們都在勉強,勉強自己跟不愛的人在一起,勉強自己去做自己不愛的事情,勉強的愛著一個人卻活在苦痛當中,拼命的勉強。








可仔細一想,活著真有這麼累嗎?如果無法繼續了,如果在一起只是讓彼此痛苦,那麼為什麼不瀟灑一點說再見,瀟灑其實也是一種愛吧?緣盡了,情淡了,就放手啊!灑脫一點,讓自己看起來更清新自在啊!勉強的表情緊鎖眉頭,反而更痛苦吧?!我討厭那樣。

誰說的!
誰規定的!
我們沒有對不起誰,如果違逆自己的良心,不才是對不起自己嗎?
很多時候我們用盡全身的力量去愛,我們付出了所有努力去替自己爭取,但老實說,太多時候,不一定能得到同等值得回報,是我們付出的不夠嗎?是我們不夠努力嗎?我覺得不是。
因為,這就是現實。

錯過,就是為了遇見對的。
沒有哭過,又怎麼知道笑的滋味呢?

必須有捨才有得,人生當中,本來就是拼命的在丟棄,然後拼命的去爭取,再拼命的捨棄,雖然是錯過了,但總有一天會遇見對的,雖然丟棄了,但總有一天會爭取到好的,有缺陷的人生才完美,有失敗的苦痛才算贏。

別把自己放在置入性行銷上頭。
就算分離了,也還是存在一顆真心,就算背道而馳了,也還是有那多年的心靈默契存在。
其實沒有變,變的,只是白紙黑字上頭的關係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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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i W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